如何给澳洲出生证公证?
澳洲出生证明中,有两种文件,一种是Birth Certificate(BC),另一种是AdoptionCertificate(AC). 前者指的是孩子出生在澳洲,后者是孩子被收养在澳洲。这里我们讨论的是关于BC的公证。
根据1985年《公证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公证文书,应当交给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机构认证。 在我国境外申请的公证文书,申请人在办理与香港有关的事务时,应当将公证文书交内地公证机关或者外交部指定的单位进行转递;申请人在办理与中国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的事务时,应当将公证文书交由我驻华使馆、领事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机构进行转递。 经公证的文书,应该送交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是在中国境内的,则直接提交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即可;如果是要在境外使用的,则需要按照上述程序来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06年1月7日起施行的《司法部关于对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能否办理公证试点问题的批复》规定,对身份证丢失补领的公证件文,不能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如果身份证丢失需办理公证的,应当提供户口薄等证明身份证明的文件。
出生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在国外的出生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么,澳洲出生证公证怎么办理?
澳洲出生证需要在国内使用时,一般需要办理出生证的公证和使馆认证手续,流程如下:
1、在国内使用非中文的出生证,需翻译成中文,由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并加盖公章。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是经中国外交部和驻在国使(领)馆审核认可的翻译机构;
2、将出生证及翻译件递交到所在澳洲公证律师,办理公证。澳洲公证律师会审核申请人递交的出生证及翻译件,并与原件核对,由澳洲公证律师出具出生公证书。出生公证的格式和内容一般由当事人根据使用要求而确定。凡我国内使用涉外出生,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国内使用部门才予以认可。
3、将出生公证书递交给中国驻澳洲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温馨提示
澳大利亚公证律师出具的公证书上只盖有该律师的私人印鉴,我国驻澳使领馆认证后,该公证书只能在我国使用,不能在其他国家使用。持澳大利亚公证律师出具的并经我国使领馆认证的出生证来我国公证处申办公证的,该出生证经与澳方驻华使领馆确认无误后可予办证,无须再申办出生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