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保险可以变更吗?
1、移民前买的保险,移民以后可以继续使用。 保险是给付型的,也就是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条款赔付给你约定的金额,不管这些钱你怎么花;只要没有超出保额范围,你都可以自由支配。比如,你的重疾险买了50万保额,现在查出来患了癌症,那么保险公司会一次性赔付50万元给你。这50万元你是用来治疗还是做其他用途,保险公司都不会管。但是需要注意一点,很多保险都有“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
2、移民了,新移民国购买了新的保险产品。 因为每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基础医学水平都不一样,因此购买的保险产品可能产生的费用也有差异。以澳洲和国内为例,虽然都是医疗保险,但在保障内容上有一定的差距。另外,澳洲医疗体系是公立和私立医院共同组成的,而中国的公立医院占据了绝大多数的比例。所以如果是在中国买的不含海外就医责任的医疗险,想要去澳洲看病的话就要注意,有些公司的医疗险是不承担国外治疗的费用的(个别除外)! 而如果是在澳洲购买保险的话,则不存在此类问题。
3、移民到第三国,购买该国的保险。 这个选择其实很少,而且一般只适用于身份已经变成移民者的情形,此时购买国外的保险产品与在国内购买保险产品的程序差不多,主要留意的地方在于投保须知中是否对被保人的职业、收入等情况有所限制规定,这些细节需要提前确认好以免日后麻烦。
无论是选择移民前的保险,移民后的新产品,又或者移民目的地的保险,都需留意保险责任以及免责范围等等,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重疾险不能变更
国内重疾险和香港重疾险保障大同小异,但条款细则各有不同。香港重疾险在某些方面拥有优势,例如,保障病种更多,保额也高;核保较为宽松,通常不需要体检;价格便宜,费率较低。并且由于保险公司受当地法律保护,投保人在合同生效两年后,保单具有不可争议性,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后,只要受益人提供合同约定理赔所需资料,即可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原则上不可以以投保时未做到如实告知为由去调查或拒赔。而国内多数重疾险在两年内出险,都有权调查和拒赔。因此,很多移民人士为了规避国内保险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风险,都会选择购买香港重疾险。但对于已经购买了国内重疾险的,就无需变更,因为大陆重疾险的轻症赔付不影响香港重疾险的赔付,两份保单可以同时生效,而且重疾险属于定额给付型险种,被保险人在移民后罹患合同约定重疾,能获得多份重疾险的赔偿,不会对理赔造成任何影响。
寿险变更很重要
寿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身故、全残等,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被保险人是在大陆生活,但受益人在香港或国外。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到香港重新投保一份寿险。因为,万一被保险在大陆发生意外,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保险金的处理方法和执行力度差异很大,在国外,一旦保险金赔付到受益人的账户,该笔保险金原则上不可追回,但在大陆,即使投保前就已经声明了受益人是他人,但一旦理赔,仍有可能被继承。所以,为了防止寿险保额被分割,移民人士要变更一份新的寿险。
年金险变更要谨慎
很多保险营销人员会建议客户将国内的储蓄型保险,例如年金险,更换成香港同类险种。事实上,虽然香港的年金险相对于大陆的年金险费率要低很多,但并不是说就比国内的年金险更有竞争优势,因为国内的年金险同样具有储蓄和规避风险的作用。如果想更换香港的年金险,可以结合自己的收入和需求考虑是否购买。
车险可保国外
随着人们收入的普遍提升,很多移民人士会将国内的爱车转移到国外,这种情况下,虽然汽车已经驶出中国地域,但车险仍可用作保障。投保了汽车全险,即使到了国外出险,仍可获赔。不过,车险是依据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保险标的要在本地,很多条款都是针对本地。因此,保险理赔时需要遵循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条款。此外,投保车损险时,要了解清楚“免赔额”是多少,也就是需要自己承担多少钱之后,保险公司才给赔付。如果免赔额较高,投保价值则不太大。(陈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