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回国证明材料?
一、回国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护照原件,如有签证页面丢失的护照,需携带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遗失证明”;
3、国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须注明就读期间成绩单)原件及翻译成中文的复印件;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尚未取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则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认证委托书”及留服中心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公证。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 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 审核申请材料并作出决定
第三步 颁发证书
三、办理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四、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79号(静安校区)5号楼207室或黄浦区淮海中路624号二楼203室。